来源:北京诺奇天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企业用工存在三大误区
企业用工存在三大误区
核心内容:近来,劳动部门多次接到类似的投诉或举报,而在劳动监督部门问询时,企业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是“试用期结束后就补交”来搪塞。对此,劳动监督部门明确答复:不交、补交社保均是不合法的。
劳动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指出,目**些企业用工存在三大误区。
私下约定是无效的
1994年《劳动部关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注册美容美发公,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的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
从《说明》中可以看出,早在1994年我国就建立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试用期与合同期是不同的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注册公**人,点出了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明确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意见》用“应”的字眼,强调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密切关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试用期是依据劳动合同上双方约定的期限进行的,不可以单独就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
在新《劳动法》实施后,企业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还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劳动监督部门提醒: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试用期无书面约定和社保空白
劳动合同没有书面约定试用期,注册公司,该试用期有效吗?在此期间要不要交社会保险?
1.劳动法*答复: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2.背景分析: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艰难,很多企业趁机招揽大中专毕业生打短工,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或是约定以后补交社保。试用期满后,又以各种理由辞退试用员工,达到减少成本开支的目的。
如果您对“企业用工3大误区”感兴趣或有疑问,请致电24小时咨询电话:010-51664014。诺奇天注册—您专业的注册公司咨询顾问。
------ 责任编辑:诺奇天注册公司-注册顾问
版权所 (诺奇天注册公司)转载请注明出处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营业执照办下来不是说无限有效的,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果营业执照即将要到期,一定要及时到工商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工商变更手续。朝阳申请注册公司为您介绍一下变更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新的股东会决议。
2、企业法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工商变更申请表。
5、公司章程修改案以及公司章程。
6、股东身份复印件。
7、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