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债*会失效吗?
很多人会考虑一个问题。如果我的公司注销了,公司注,那人家欠我的钱怎么办,我怎么行使我的债*?不会就失效了吧?
根据《公**》的规定,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北京,公司注销,必须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注销后,朝阳区注册地址变更,公司即告终结。公司在注销后仍然会有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存在。这部分债/也是属于原公司的剩余财产,应该属于原股东所有。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仍然有权对这部分债*追索。股东取得这部分债*的方式有两种,海淀注册地址变更,一个是通过债*受让,一个是剩余财产的分配。股东在取得债*后,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债*人追索。
公**人变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请表内填写,便于登记机关信息采集)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